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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12月15日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商德約法實施日期:199661起正式實施

本商德約法係由中華民國直銷協會之全體會員公司及其直銷商共同遵守,作為直銷業之自律的典範,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直銷協會商德約法督導人:陳得發教授 企管博士 中華直銷管理學會 理事長 derfa@cm.nsysu.edu.tw
一、 通則:

1.1 範圍
1.2 專門用語
1.3 協會
1.4 直銷公司
1.5 直銷人員
1.6 自律
1.7 法令
1.8 準則
1.9 治外法權效力


二、 有關顧客之營業守則

2.1 禁止行為
2.2 表明身份
2.3 說明及示範
2.4 答覆問題
2.5 訂單
2.6 口頭承諾
2.7 猶豫期及退貨
2.8 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
2.9 文宣
2.10 見證資料
2.11 比較及詆毀
2.12 尊重隱私權
2.13 正直原則
2.14 引介式推梢
2.15 送貨

三、 直銷人員之營業守則

3.1
直銷人員之遵循
3.2
推薦活動
3.3
資訊
3.4
收入聲明
3.5
契約關係
3.6
費用
3.7
終止契約
3.8
存貨
3.9 獎金及獎金清單
3.10 教育及訓練

四、 直銷公司之間的營業守則

4.1 原則
4.2 勸誘
4.3 詆毀

五、 商德約法之施行

5.1 直銷公司之職責
5.2 直銷協會之職責
5.3 商德約法督導人
5.4 處分
5.5 申訴之處理
5.6 直銷公司之申訴
5.7 商德約法之推廣


中華民國直銷協會
商德約法施行細則
  一、  申訴案件處理
  二、  商德約法督導會
  三、  商德約法督導人
  四、  調查程序
  五、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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