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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會員

對直銷行業有濃厚興趣者,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本辦法係根據「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章程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所訂定。本辦法如有增訂修改,須經由「理監 事會」通過使生效力。

申請加入「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為個人會員者,須符合下列規定,「理監 事會」始得通過其入會﹕

 1.  須詳實填寫並簽署「中華民國直銷協會個人會員申請書」,經「會籍委員會」二人之實際瞭解及
   初審,如符合申請要件,則「會籍委員會」以初審書面報告「理監 事會」複審批准。

 2.  申請人之申請倘非在本會「理監事會」召開前兩個月提出者,則延至下次「理監 事會」審理。

 3.  申請人須無下列情形之一﹕
   a. 經刑事有罪判決確定未執行完畢者。
   b. 涉嫌犯罪經通緝在案者。
   c. 未滿二十歲者。
   d. 經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 從事老鼠會或相類之活動者。


 4.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須係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行號。

 5.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須在中華民國首先發起並實施某一直接銷售業務計劃,申請人不得為該直接銷售
   業務計劃下之直銷商、僅領取業績獎金之經銷商、代理商、會員或其他參加人。

 6.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其成立且從事直接銷售業務須滿半年﹔但如為國際性 之直銷公司在台設妥分
   公司或總代理,且其母公司已為「世界直銷協會聯盟」之會員者,即不受半年之限制。

 7.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其直銷產品須未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且無違反之虞者。

 8.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其直接銷售業務計劃及輔導資料須未違反法令或欺罔公眾,且無違反之虞者
   。

 9.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其股東、實際負責人或登記之負責人須從未從事老鼠會或相類活動 。

 10.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須從未接受國內外從事老鼠會或相類活動 者之協助或指導,或與之往來。

 11.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經營及財務狀況須正常穩定。

 12. 申請人所屬之公司凡屬多層次傳銷公司,則在申請加入個人會員前,其所屬公司必須先向行政院「
   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並將報備文號及內容副本與「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公司登記證影本一
   併送交協會審核。

 13. 欲申請加入會員之直銷團體或個人,現在或曾經對其他公司的直銷人員,以誘導方式,慫恿其離開
    或勸誘其加入自己之組織,經會籍委員會或理事會特別委派之專門調查委員會調查後,確認其違反
    行為事實存在者。
    曾經有前項之違反行為事實,但現已改正者,得經協會同意其提出保證入會後願遵守商德約法及公
    平法相關法令規範之保證書,接受其加入會員。
    以上直銷團體會員之直銷商個人,若違反商德約法相關條文,公司願盡其責加以規範,並強化教育
    訓練。

  14. 欲申請加入會員之直銷團體或個人,現在或曾經對其他公司的產品、業務計畫或其他事項,作不公
    平之詆毀,經會籍委員會或理事會特別委派之專門調查委員會調查後,確認其違反事實存在者。
    曾經有前項之違反行為事實,但現已改正者,得經協會同意其提出保證入會後願遵守商德約法及公
    平法相關法令規範之保證書,接受其加入會員。
    以上直銷團體會員之直銷商個人,若違反商德約法相關條文,公司願盡其責加以規範,並強化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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