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會員
您若希望以行動表示對直銷行業的支持與肯定,歡迎您參加贊助會員的行列。
本辦法係根據「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章程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所訂定。本辦法如有增訂修改,須經由「理監事會」通過使生效力。
申請加入「中華民國直銷協會」為贊助會員者,須符合下列規定,「理監事會」始得通過其入會﹕
1. 凡公私立團體組織或個人,均可為申請人。〈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
2. 須詳實填寫並簽署「中華民國民國直銷協會贊助會員申請書」。
3. 申請人須無下列情形之一﹕
a. 經刑事有罪判決確定未執行完畢者。
b. 涉嫌犯罪經通緝在案者。
c. 未滿二十歲者。
d. 經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 從事老鼠會或相類之活動者。
4. 申請人或申請人所屬之公司行號須係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行號。
5. 贊助會員應定期贊助本會會費。
6. 欲申請加入會員之直銷團體或個人,現在或曾經對其他公司的直銷人員,以誘導方式,慫恿其離開
或勸誘其加入自己之組織,經會籍委員會或理事會特別委派之專門調查委員會調查後,確認其違反
行為事實存在者。
曾經有前項之違反行為事實,但現已改正者,得經協會同意其提出保證入會後願遵守商德約法及公
平法相關法令規範之保證書,接受其加入會員。
以上直銷團體會員之直銷商個人,若違反商德約法相關條文,公司願盡其責加以規範,並強化教育
訓練。
7. 欲申請加入會員之直銷團體或個人,現在或曾經對其他公司的產品、業務計畫或其他事項,作不公
平之詆毀,經會籍委員會或理事會特別委派之專門調查委員會調查後,確認其違反事實存在者。
曾經有前項之違反行為事實,但現已改正者,得經協會同意其提出保證入會後願遵守商德約法及公
平法相關法令規範之保證書,接受其加入會員。
以上直銷團體會員之直銷商個人,若違反商德約法相關條文,公司願盡其責加以規範,並強化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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